社会组织抽查比例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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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盛佳婉)24日,市民政局官网公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民政局将通过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11个事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4%。
今年3月份,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提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并明确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据了解,近年来,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建立了不预告通知、主动上门检查的日常抽检监督制度。此次公示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社会组织抽查的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
根据清单,社会组织抽查的11个事项包括内部治理情况、规章制度情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手续情况、财务状况、年度报告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会员管理情况、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情况、慈善组织情况、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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