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5万!平阳这项奖励政策,下个月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推进我县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深入企业挖掘发明专利,发挥好专利代理机构的“二次发明人”作用,提高我县发明专利的总量和质量,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的通知》(温市科知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专利工作新任务、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的专利补助奖励政策做微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停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申报材料。发明专利补助标准仍按《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印发平阳县专利补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17〕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年代理量给予奖励。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的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对申请地址为我县辖区的国内发明专利年代理量超过100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代理量超过200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代理量超过300件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年代理量的奖励时间范围暂定2017年—2018年。

 (一)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材料:

  1.《平阳县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年代理量奖励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文件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平阳县发明专利申请代理清单;

  4.上一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已缴纳了发明专利申请费的收费收据复印件。

 (二)奖励资金下达程序:

  对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代理量奖励的资金列入县工业强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利代理机构自愿申报、县科技局业务科室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审核、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过会、社会公示、县科技局联合县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的程序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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