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他人后反悔,是否可以要回?
《房产赠与他人后反悔 正文开始: 【案例】 张某名下有两套房产。2015年张某与孙某相恋,两人恋爱初期如胶似漆,感情非常好,张某甚至还承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孙某,并与孙某签订《赠与房产协议》,该房产也一直由孙某居住,但该房产未过户至孙某名下。后来两人因意外分手,张某要求孙某立刻搬离并返还该房产。孙某认为房产已经不属于张某,张某已经将房产赠与给了孙某,并由书面的房产赠与协议为证。而张某认为该房产并未办理过户,其可以撤销赠与。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问题提出】 房产赠与给他人后是否可以撤销? 【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恋人之间、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情形经常会发生。 本案例中赠与人张某因欠缺慎重考虑,就轻率得与其女友达成房产赠与协议,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了女友孙某。两人分手后就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虽然该赠与协议采用了书面的方式对赠与事项进行约定,但因房产未过户至孙某名下,所以张某是可以撤销该赠与协议的。当然,如果张某将该房产登记过户至孙某名下后,张某则无权撤销。 同样的例子,父母欲赠与儿子别墅,在房产过户之前,发现儿子不孝顺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只要房产还没过户给儿子,父母可以撤销之前的赠与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那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还能要回赠与的财产吗?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不在前述一年内行使,就丧失撤销权。 威海于昌律师,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公地址:威海经区长峰通诚大厦七楼,电话:15063165151,微信号:yuchang1025。欢迎电话或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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