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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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薄云峰)由省水利厅组织制定的《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于9月28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10月9日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江苏正式在全省全面实施生态河湖行动。10月1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陈杰介绍,《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旨在建成“美丽中国”的“江苏样板”。由江苏首创的河长制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通过审议,河长制在江苏以立法的形式被确认。





扬子晚报记者从《行动计划》中看到,2020年的近期目标和2030年的远期目标均在列。其中: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0.2%以上,基本消除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到2030年左右,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





《行动计划》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围绕我省河长制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突出新、老水问题解决的统筹性、水治理的系统性、江苏水韵的独特性、水治理体系的创新性,推动河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





“江苏是河长制的发源地,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倒逼我们推行河长制。2016年底,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江苏在全国率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此次实施的《行动计划》将是河长制的新抓手。”陈杰介绍,江苏将利用生态河湖行动这一契机,坚持不懈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推进江苏水问题的系统治理。同时也渴求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合力打造水韵江苏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