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临汾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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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记者从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从10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临汾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临汾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108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钟如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