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提醒:加拿大将禁止部分氢化油用于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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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宁波10月11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樊东波 王明贤)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发布消息提醒,近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告,禁止部分氢化油(PHOs)用于食品加工,并将在12个月后修改《食品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列表。禁令范围包括已氢化且碘值大于4的油脂,该类氢化油(PHOs)不得用于供人类消费的食品、天然健康产品(NHPs)和药物中。禁令不包括共轭亚油酸、部分氢化松香甲酯、天然反式脂肪酸和高温加工产生的反式脂肪酸。禁令生效日期为PHOs加入《食品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列表之日。





加拿大卫生部表示,以上定义与美国FDA针对部分氢化植物油的定义一致。据悉,在2015年6月16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终于做出了一项裁定:人工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成分“部分氢化植物油”将被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食品企业需在3年内完成在产品中剔除部分氢化植物油。





“部分氢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是一种油脂,它是食品中人工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人造反式脂肪酸目前在人造黄油及油炸食品等,含油类脂肪成分较多的食物中被广泛使用。有研究结果表明,人造反式脂肪酸食用过量,会造成心肌梗塞及动脉硬化等疾病的患病风险增加。但反式脂肪酸对健康的危害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只要不多吃,对健康的风险是可控的,关键是要控制量。为避免过量摄入反式脂肪酸带来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WHO)2003年建议反式脂肪酸的供能比应低于1%。。





目前,世界各国对反式脂肪酸风险均加以关注,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了相应管理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手段:一是通过标签标示管理,如强制或自愿标示,即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并对其声称进行要求。如此前美国规定是每份食物中反式脂肪酸不超过0.5克可以标示为零,欧盟则采取自愿标示。二是膳食建议,建议本国居民反式脂肪酸摄入量要尽可能的低,或不超过某一水平,如荷兰。还有个别国家作出了含量限制,如丹麦规定所有市售油脂中反式脂肪酸不得高于2g/100g油脂。一些国家对反式脂肪酸至今尚无管理措施,如日本。





在我国,2013年1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必须在食品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同样标准中还规定,如果100克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低于0.3克就可以标示为“0”,所以标为0不等于不含反式脂肪酸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食品企业,要密切关注输入国方面发布的食品法规标准内容的更新,在接受客户订单时应对该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生产;做好全过程管理,结合出口食品主要特点加强风险评估,梳理相关风险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国际认证的权威实验室测试,了解不同产品反式脂肪酸含量,确保产品标示无误,以避免国外对其产品质量发出警讯、拒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