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和EASA“小飞机”适航规章50年来最大的变化已生效 - 呼叫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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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丝翼航空 作者:张弩】
导读
2017年8月30日,美国FAA 23部通航适航法规的修改版本正式生效。这是自1965年23部实施以来最深刻的改革,美国(和世界)通航业界与政府为此进行了十多年的协商和不懈努力。FAA 期望这个修改能加快新技术进入“小飞机”设计, 同时降低飞机认证成本。此前两周,2017/8/15号, EASA的新CS-23 部也生效了,基本和FAA 23 部类似互通 - 原则均为基于总体性能和飞机Crashworthiness 要求和业界规范共识 (类似LSA轻型运动飞机的ASTM规范),而非以前的描述性技术要求和管理当局验证方式。
FAA和EASA 23部具体改革
FAA在2016年12月16日正式颁布23部第五修正案,该修正案生效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具体来说,FAA新的23部适航法规是针对19座及以下/重量19000磅及以下的飞机所制定的具有革命性变化的标准,新的23部适航法规和旧的法规相比:
规定的细则比以前减少了80%,许多细则被放到ASTM行业标准中
在特定的设计和技术方面,以性能为基础的标准(performance-based standards) 连同基于一致性遵循办法( “consensus-based compliance methods” )替代了以前法规中的规定性的要求
未来局方与工业界的界面趋于清晰,即局方管理顶层安全目标的修订,不限定技术实现路径
适航标准/框架以ASTM F44标准委员会为主体,由业界制定和管理技术标准的动态修订; 申请人也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方法达到认证的性能要求(方式/方法事先需得到FAA批准)
取消了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分类,取而代之的是根据飞机座位数的4个座位等级(8个认证等级)的性能/危险框架标准 (飞机能否飞特技依然需要认证)
对通航飞机失控事故和空中结冰情况增加了新的认证标准
下面是FAA发布的视频中的举例(飞机坠毁时机舱人员的安全保障)说明:
Method for demonstrating compliance with the new 14 CFR Part 23
取消了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分类,取而代之的是根据飞机座位数的4个等级的性能/危险框架标准
EASA在2017年4月5日正式颁布CS-23部第五修正案 (点击本文左下角查阅原文),该修正案生效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与FAR第23-64修正案一致和FAA的修订基本想通。CS-23部第五修正案只有33页,而以前FAA/EASA 23部规章都长达400-500页。类似FAA,EASA CS-23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分离顶层安全目标与技术标准,该思路反映了新版CS-23与ASTM F44标准的关系,即规章提出顶层安全目标,而具体的适航性要求和符合性方法通过ASTM F44标准体现。具体来说,CS-23第四修正案版共包含377个条款,CS-23第五修正案大幅缩减,只包括67项安全目标,而将有多份ASTM F44标准与之配套使用。
改革的历史,过程和重大意义
航空制造(包括”大飞机“)每年对美国经济的贡献为800亿美元, 40万人在这个行业就业, 也是美国最重要的出口行业之一;欧盟国家的航空制造业规模类似,加上其他欧洲国家,甚至超过美国。
FAA和EASA早在近10年前就开始探索23部适航规章的改革,2009以来分布相继成立了由业界企业, 专家,通航类协会和管理当局组成的章程修改委员会“23部重组航空规则制定委员会”。FAA和EASA 定期交流修改过程和进展,这期间加拿大民航运输部(TCCA),巴西国家民航局(ANAC)一直参与。 CAAC 也派代表参加过这些碰头会。 航空制造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各国民航当局的监管协调有助于飞机和发动机厂商,以及那些相关联的想在全球市场认证其产品的设备运营商们最大限度的降低其认证成本。
这项改革说明有多种方法可以保证(通航)安全。它为通航业界和FAA/ESAS开拓了一条道路,促使他们积极采用新技术,并且与不断变化的航空设计和概念保持同步;也是FAA/EASA如何将其飞机认证服务(注意:服务,不是管理)转变成为一个在未来几年内能够支持航空业变革的灵活的组织的主要案例。
“之前的法规和认证过程被普遍认为过于繁琐 -产生混乱,拖延,成本增加以及其他许多负面影响; 新的方法将有助于促进创新,同时研发提高安全的新技术” F44副主席兼GAMA全球创新和政策副总裁 Greg Bowles先生认为,“这会给全球的航空业发展都带来双赢的局面。”
CAAC 23部改革现状
相对欧美国家,相对军机,中国通航飞机设计,认证,制造过去一直比较落后,以中航以及下属国企为主导,没有调动民企和社会的积极性。但近几年来,随着通航发展,民企山河科技和事业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各自自主研发并认证了一款LSA轻型运动飞机,但据丝翼了解中国迄今为止除了中航系统企业,没有民企本地自主研发的通航飞行器获得过CAAC 23部正常类(或其他CAAC23部类别)认证。另外,过去5-6年来,不少中国投资人和企业(民企国企均有)以收购形式或通过IP/生产授权获得了许多世界知名和不知名通航飞机中国制造权 (详见:通航国外项目引进/合作现状和经验教训- 附全面分析和建议)。中短期,这些中国制造的飞机会在国内消化;长远看,除了国内市场中国通航发展特别是通航制造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中国制造的飞机走向世界。 据丝翼统计,目前有超过50种通航飞机已经或者准备落户到多个地方通航产业园。23部适航标准是通用航空认证飞机的基础文件:中国和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适航双边协议也和这个标准息息相关; 自主研发23部认证飞行器也需要符合这个文件。要想发展通航,赶欧超美,将这个法规和“世界“(FAA/EASA)接轨非常必要 (不同意这个观点的,可以参阅:中国通用航空“大淘金”认知和发展的九大误区/误解 -更新版 和 @Ubuntu300 写的从历史数据看美国通航)
2017年9月6日, 在FAA和EASA 23部修改分布生效1-3周后, CAAC发布了“民航局关于《关于修改〈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刚开始本人只看了标题,没有看具体内容,想到CAAC多次参加FAA/EASA 23部修订碰头会,以为CAAC也要进行类似FAA和EASA的重大修改了, 甚是惊喜。 后来仔细看了一下修改内容,大失所望:原来CAAC的修订依然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小改”。和业界几位朋友交流,大家都有同样的疑问:“为何FAA和EASA 23部适航规章都大改了 (整个根基上的改变),CAAC却依然只是在原来的标准和认知的基础上修订?” 另外一个问题可能更重要:CAAC准备何时在23部适航规章方面和国际接轨? 希望有知情的人士告知, 更希望业内人士在10/6日(意见反馈截止日)前给CAAC提出意见 (CAAC 征求意见链接: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709/t20170906_46609.html)。
封面图来自网络。作者非适航专家,文章如果有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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