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警方开出11万反恐罚单
济宁市中警方对辖区某宾馆依法开出12万元反恐罚单后,济宁市中警方再次运用《反恐怖法》对任城区运河路某商务酒店开出总额11万元的反恐罚单。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济宁市中警方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旅馆业开出的第二张巨额罚单。
2017年9月19日,济宁市中公安分局阜桥派出所民警对任城区运河路某商务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对该店法人秦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酒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年10月2日,阜桥派出所对该商务酒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仍存在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办理入住手续。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商务酒店处以罚款10万元;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秦某处以罚款1万元,并对该宾馆停业整顿。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出的多张“反恐罚单”,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
第一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第二 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第三 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转载自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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