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新罗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近期,新罗区出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长期以来,学校领导干多干少一个样,干长干短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激励机制。为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与发挥中小学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新罗区从今年9月起在全区102名中小学校长中推行校长“职级制”。

新罗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职级制”将中小学校长职级设置为四个级别,即特级、高级、一级和二级。除特级外,其他每个级别划成两等。职级评审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校绩效管理考评占50%,校长个人素质占30%,学校教职工、教育部门民主测评占20%。职级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校长面向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述职,区评委会成员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区评委会成员通过听、看、查、访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在民主测评基础上,按照《新罗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指标》标准,逐条进行打分。

新罗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校长被认为到顶了,“职级制”有利于破解校长“天花板”现象,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校均衡发展,促成校长“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全面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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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西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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