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5天,厦门人如果做这些事,会被罚的!

再过5天,厦门人如果做这些事,会被罚的!

公共场所吞云吐雾

乱停车、乱穿马路、乱扔垃圾

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狗

……

要是搞个最讨厌行为吐槽大会

以上陋习绝对实力上榜!

不过 这下好了

治它们的法宝来了↓↓

再过5天

厦门人做这些事会被罚

10月1日起,全国首部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将正式施行,为治理这些陋习开出了一剂“猛药”。

再过5天,厦门人如果做这些事,会被罚的!

《规定》将九项不文明行为

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

违规停车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在公共场所吸烟

不文明旅游

占道经营

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

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行为会被罚?怎么罚?

赶紧往下看吧↓↓

1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或被罚300元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三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2

行人违规横穿马路

可能罚100元

《规定》施行后,厦门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路面执法,对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被依法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三十九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二)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六)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3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

都会被处罚

《规定》还特别将违规停车列为重点整治清单的其中一项。这其中,既包括机动车违停,也包括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条 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4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最高罚百元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一条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5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最高罚200元

过去,个人在禁烟场所违规吸烟,仅处以10元罚款,如今《规定》将处罚金额提高到50-200元。

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要求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如果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去劝阻,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2050120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二条 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可以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且不予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6

不文明旅游 也要被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一)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二)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的;

(三)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

(四)依照本规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对前款规定的旅游者,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具体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未书面告知旅游者不得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导游在导览过程中,未告知旅游者不得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行为,对旅游者的此类行为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相关情况通报所在旅行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旅行社、导游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录入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和惩戒。

7

占道经营 罚款提高了

《规定》对占道经营罚款从原来每平方米处以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财物,并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处以罚款:

(一) 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二) 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的;

(三) 经批准临时使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但破坏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

(四) 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

8

不文明遛狗 将从重处罚

新出台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将“从重处罚”。如“未佩束犬链或未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原本情节轻微的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今后将提高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或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未即时清除犬只污物”可处以200元罚款。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七条 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9

乱放烟花爆竹

将从重处罚

相关规定看这里: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或者其他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性行为的,依照《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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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

同意的点zan~

来源:厦门日报,海峡导报等

综合:厦门人大官方网站

合作邮箱:xmccxfw@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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