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辽宁赛区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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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关于举办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辽宁赛区比赛的通知
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的通知精神,定于今年10月—12月举办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辽宁赛区比赛。现将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竞赛规程执行,积极训练,届时参加比赛。
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和报名表电子版请到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通知公告栏和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5日
竞赛规程
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辽宁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辽宁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
三、协办单位:辽宁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沈阳市高校体育工委、大连市高校体育工委、锦州市高校体育工委
四、独家商务运营合作伙伴:非凡中国体育控股有限公司
五、赞助合作伙伴: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11月15日分别在沈阳、大连、锦州3个赛区进行分区赛,11月—12月进行总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参赛单位: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八、比赛分组
(一)CUBA男子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院系)
(二)CUBA男子校园组:省内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研究生等非本科学生)
(三)高职、高专男子组:省内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不含体育专业学生)。
(四)CUBA女子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水平运动队、体育院系、专科学校等)
(五)女子校园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九、参赛办法
(一)人数规定:
1、参加人数:各组别以学校为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或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2人;
2、参加总决赛各支球队总人数不得超过16人(运动员12人)
3、参赛运动员不足8人,全队不得参赛;
(二)运动员条件
1、基本条件:
CUBA男子、女子组:
(1)凡报名参加CUBA男子、女子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不得大于25周岁(1993年1月1日);运动员入学时年龄不大于20周岁。
(4)每个运动员可参加5届比赛,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4)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5)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基层预选赛报名表为准。
(5)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6)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7)参加比赛满一届后,如能入选国家青年队、国奥队、国家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比赛的运动员,经事先上报批准同意后,可报名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8)凡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原城运会)的运动员,其身份及资格均符合1中(7)条规定,并且事前必须上报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9)凡属教育部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可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队员的身份及资格必须符合(一)中7条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10)参加CUBA男子、女子组的代表队只限招收篮球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和有体育院系的学校。
CUBA男子组、女子校园组参赛条件:
(1)凡报名参加CUBA男子校园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达到该校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录取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注:联赛暂不接受专科生、研究生等非本科学生参赛)。
(2)报名参加女子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本、专科学生(包括研究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本组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8周岁(1993年1月1日)。
(4)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男、女校园组的比赛。
(5)每个运动员可参加4届比赛,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3)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4)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总决赛报名表为准。
(6)凡报名参加男、女校园组的运动员,在同一赛季内不得再报名参加男、女高水平组的比赛。
高职、高专组男子参赛条件
(1)凡报名参加高职、高专男子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达到该校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录取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2)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8周岁(1993年1月1日)。
(4)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男、女校园组的比赛。
(5)每个运动员可参加4届比赛,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3)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4)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总决赛报名表为准。
2、运动员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准更换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运动员,需持有效证明。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参赛。
十、竞赛办法:
参加省内分区选拔赛的组别为:CUBA男子校园组和高职、高专男子组, CUBA男子、女子组和女子校园组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决定是否进行分区选拔赛。
(一)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校内赛、第二阶段分区赛,第三阶段总决赛。
1、第一阶段(9月—10月)为校内比赛,各参赛学校需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比赛,比赛可以按班级、年级、学院等为单位组织校内比赛,请各参赛学校尽可能的组织更多的学生来参与比赛活动,每校要组织不少于40场的比赛。各校通过校内赛选拔出一支代表队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2、第二阶段(10月—11月15日)进行分区赛,分为沈阳赛区、大连赛区、锦州赛区。沈阳赛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高校;大连赛区包括大连、丹东、营口高校;锦州赛区包括锦州、阜新、盘锦、朝阳、葫芦岛高校。各赛区采用本科组和专科组的分组循环赛制。(各赛区分别由沈阳、大连、锦州高校体工委负责)
3、第三阶段11月中旬—12月在沈阳体育学院进行省总决赛(赛会制)
(1)CUBA男子校园组:沈阳、大连赛区前三名参加总决赛,锦州赛区第一名参加总决赛,东道主学校代表队参加总决赛(共8支代表队)
(2)高职、高专男子组、女子校园组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参加总决赛队数。(另行通知)
(3)CUBA男子、女子组根据报名队数决定比赛赛制。(另行通知)
(二)CUBA男子校园组总决赛的8支队伍分成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然后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1-8名次。
(三)获得CUBA男子组、CUBA女子组、CUBA男子校园组、高职、高专男子组冠军的代表队将分别参加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的全国分区赛。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不参加最终名次排列。
(二)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其排名顺序依次为:
1、同积分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
2、同积分球队之间的净胜分;
3、同积分球队之间的总得分;
4、同积分球队组内的净胜分;
5、同积分球队组内的总得分;
6、都决定不了,最后采用抽签的方案。
(四)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的规则解释。
2、采用4×10分钟比赛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
3、每队在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最后2分钟各增加一次30秒钟短暂停;
4、中篮后和第4节及每一决胜期最后2分钟拥有掷球入界球权的球队请求暂停后(前场端线发球除外),均在记录台对侧前场罚球线延长线和中线之间掷界外球恢复比赛;
5、一名队员已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必须立即离开比赛;
6、每节比赛中某队已发生了4次全队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7、在每节比赛临近结束时,某队获得一次掷界外球或最后一次罚球及仅有一次罚球后的篮板球情况中,界内队员触及球时开表,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时,该队员投篮是否出手,判断方法如下:
(1)如果比赛计时钟显示离比赛结束还有0.03秒,确定投篮队员是否在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前出手,这是裁判员的责任,队员只能用单或双手触球后立即将球投出.
(2)如果比赛计时钟显示离比赛结束还有0.02或0.01秒,唯一的有效投篮方式只能是拍或者直接扣篮得分.
8、比赛用球:采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定的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比赛用球。男子采用7号球,女子采用6号的比赛用球。
9、参照第二十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总规程中要求的规则和特殊规定执行。
10、特殊规定:凡在比赛中采用伸腿、勾脚等危险伤害动作被判罚违体犯规的球员,除按规则给予判罚,并取消该球员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十二、资格审查和处罚规定
(一)资格审查
1、为体现本届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各队领队、教练要对运动员资格确实负责。
2、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准备好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3、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1000元。若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
4、组委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及所在院校将给予处罚。(详见第十五条)
5、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将在赛前15天在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网站(www.lnssport.gov.cn)进行公示。
(二)各类违纪违规的处罚:
1、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8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处罚该队停止参加本届和下一届CUBA联赛。
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并通报全省,处罚该队停止参加下两届CUBA联赛。
凡在比赛中被认定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均没收抵押保证金。
2、赛风赛纪问题的处罚及特殊规定:
为了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严肃赛风赛纪,凡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队按以下规定处罚:
(1)各参赛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大声喊叫,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经裁判警告无效时,判罚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2)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辱骂裁判员,不得辱骂队员,经警告无效时,判教练员技术犯规。若重犯,则立即取消该教练员该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
(3)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本届联赛)比赛资格及临场的指挥资格,并取消该运动员或教练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比赛中闹事、罢赛及打假球的队一律处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或队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同时没收该队抵押保证金。
3、连续违纪违规的处罚:
若一个队连续出现“队员资格”违反规定或违纪受处分屡教不止,将根据情况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予以停赛1—2届的处罚。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分区赛:根据各分区报名队数,决定录取名次,由分区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
总决赛:(另行通知)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请各参赛学校认真填写报名单,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盖章的纸质报名单报送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同时电子版报名单报送到18240055288@126.com邮箱和各赛区(沈阳、大连、锦州高校体工委)。纸质报名单以寄挂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总决赛时间和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杜 超 金 鑫
联系电话:024-86909713 18240055288 15040002045
邮编:11003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沈阳赛区:联系人:杨彪
联系电话:15840121122邮箱地址:814016454@qq.com
大连赛区:联系人:王健壮
联系电话:14702496661 邮箱地址:wanzy00@163.com
锦州赛区:联系人:杜 超
联系电话:18240055288 邮箱地址:18240055288@126.com
十五、裁判员及技术代表
本次比赛分区赛裁判员及技术代表由各赛区组委会负责选派,总决赛裁判员由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和辽宁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六、经费
(一)分区赛大会组委会给予赛区组委会经费补贴。
(二)总决赛经费:往返交通费自理,各参赛单位运动员需交纳的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七、其它
(一)请各校安排好各参赛学校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事宜。
(二)请各报名参赛学校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中)”。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需交纳“抵押保证金2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运动队,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由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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