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今日起实施这些亮点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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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0月1日6时讯(记者 祝可)今(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出台,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近日,重庆市普法办就此进行解读。值得一提的是,《民法总则》又被称为“好人法”,其规定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因救助行为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以此鼓励市民见义勇为。





为好人“撑腰” 鼓励见义勇为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分为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共计11章,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





面前有个老婆婆摔倒了,扶不扶?别担心,现在你可以放心大胆地做好事了。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通俗地说,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因救助行为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责任。





该条规定在草案审议时经历了3次修改,最终删除了“除有重大过失外”字样。 这很明确地表明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由此《民法总则》获得了“好人法”的称号。





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推销保险或者装修,我觉得是信息泄露了。”日常生活中,刚生完孩子就会接到推销奶粉的电话,刚买完房子就会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你是否为这些事烦心?





为此,《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鹏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这次将信息权写入《民法总则》,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为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做好了充分准备。”





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游戏装备是一些玩家的“心头肉”,可一旦被盗号,这种虚拟的宝贝也就随风飘散。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Q靓号、游戏装备和Q币等,让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转换成现实的金钱。





这些能换钱的QQ靓号、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给出了答案,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物权客体、一种法律保护的对象,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不仅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价值,为权利人依法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奠定法律基础,更为互联网产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胎儿也能接受赠与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以往立法观念认为,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的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结束。因此,从妇女怀孕到胎儿出生期间,如果发生诸如胎儿父亲死亡有遗产继承、老年人临终前要将财产赠与胎儿等家庭变故,导致继承或者赠与情形出现的话,胎儿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对此,《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此规定赋予了胎儿参与分配的权利,为出生后的婴儿预留特定财产,更加有利于保护胎儿权利。”孙鹏认为,这不但对胎儿遗产继承进行保护,表明胎儿也能接受赠与。





“小大人”门槛从10岁降至8岁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8周岁。这意味着,从今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如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制度更加完善





孙鹏表示,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在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方面远超《民法通则》,构建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突出了对青少年个人意愿的尊重,极大丰富了我国的监护制度。





它除了明确强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还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及恢复方面进行了完善。父母不符合监护条件的,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同时规定,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