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新成就综述( 三 )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总目标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总体安排。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在深刻总结成功经验和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概括和理论升华,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整体构架、工作布局、重大任务等,为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和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