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情人买房,妻子一招挽回损失!( 三 )

2013年7月,大连中院也作出了判决,确认田某赠与刘某房屋的行为无效。刘某不服这一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间,刘某拿出了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正因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中认定该房屋产权属田某与刘某共同所有,田某占60%,刘某占40%,根据这一判决,10月辽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大连中院判决并驳回于某的起诉。

在辽宁高院审理期间,于某才得知丈夫在上海打了这么一场官司。于某遂以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判决。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该民事判决,驳回田某于2012年5月提起的诉讼请求。

刘某对此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