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5岁企业家给高层的公开信:建议税制重新立法(说到心坎了)( 三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是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看到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消息,深感问题严重。

个税法的第七次修改,本意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赋负担,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但恰恰相反,本法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会使中小企业雪上加霜,结果是个人收入减少,企业负担加重,社会失业增加。

个人所得,超出5000元部分,要交纳3%—45%的综合所得税,经营所得还要缴5%—35%的经营所得税。

税前要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扣除专项附加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