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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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

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

9月6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显示,为切实增强股份回购制度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金融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就修正案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