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点学堂|陈宇律师:七维度解读顺风车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责任( 八 )

奇点学堂|陈宇律师:七维度解读顺风车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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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问:此前商务部曾调查滴滴涉嫌垄断,几年过去了,至今无音讯,陈律师您怎么看?

陈律师:2016年8月,滴滴收购Uber后在网约车领域一家独大,市场占有率超过80%。2016年9月,商务部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没有向商务部申报,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滴滴收购优步(Uber)的反垄断调查依然无果。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禁止的市场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18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时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分析。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经营者可推定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