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点学堂|陈宇律师:七维度解读顺风车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责任( 七 )

另外,网上不乏有声音认为这次风波中的平台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单位不能作为侵犯人身权犯罪的主体,也不符合成为司机共犯的其他要件;其次,平台方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再次,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刑法原则,目前我国刑法中尚无与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相对应罪名,因此平台不涉及刑事责任。

此次顺风车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大的舆论,还在于被人诟病的客服多次以“客服没有权限”、“正在联系安全专家/上级”来回应,甚至民警曾3次向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车辆信息,两度被拒,提供警官证后,平台方方才提供相关线索,共耗时92分钟。更为离谱的是,在明知司机可能伤害赵某的情况下,客服竟然直接联系司机,相当于将情况直接暴露给对方,危机处理方式令人诧异。

其实这是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的问题,顺风车司机应当有一定的隐私权,在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平台暂时可以保留一下隐私的权利,但是当公安机关采取调查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证件,那要及时地提供。对于社会管理或监管机构,实际上也没有尽到其职责,因为仅凭警官证,不可以调取平台的隐私性资料。因此在双方信息交互上出现了滞后或不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