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卫健委发文了,这些医生要开心啦!(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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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科医学科要达到哪些要求?  

问题来了,这个“新科室”要如何设置?

《通知》指出,全科医学科属一级临床科室,应当满足独立科室建制的必备条件,符合全科医疗、教学、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担全科医疗、教学、科研的相应能力,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求。

具备符合全科教学要求的全科门诊、全科病房和满足本基地培训任务需求的病种、病例和床位,配备独立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备。其中,全科门诊诊室≥2间(至少1间为全科门诊教学诊室),取得全科执业注册资格(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全科医师不少于5名(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