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 海外逃税者将无所遁形( 二 )
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本月(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这种信息交换也就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这意味着即使习惯在海外逃税的中国富人们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国税务部门也将获得这些信息。
北京大学教授刘怡举例说,比如一个香港人想在内地的信托公司买金融产品,该信托公司就会要求其符合CRS规定。也就是说,信托公司有责任将这些信息告诉香港有关部门。这样一来,这个香港人必须要在香港申报其在内地有多少收入。同样,内地公民在香港买的相关产品,也必须进行申报。她说,相当于现在有一个强制的信息披露,即使自己不申报也会有信息被披露过来。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林等共47个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富人们在这些国家的资产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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