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家喜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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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化学工业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家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家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家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家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