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加减法”一起做契合民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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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加减法”一起做契合民生期待
张敬伟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相关报道见03版)
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从个税立法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800元,到即将执行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38年的个税改革几乎贯穿了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宏大的改革进程依然是进行时,个税作为攸关个人切身利益的税种,改革的每一步都能吸引民众更多焦灼的目光。
根据《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个税收入结构中有6成左右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在名人大腕不断浮现偷税漏税传闻,以及资本创富者可以通过实体“避税”的情势下,工薪阶层变成了最实在的纳税人,这对于缴纳个税的2800万工薪阶层而言,有些不公平。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达11966亿元,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
减税降费降成本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容,给予市场主体的营改增累计减税超过1.7万亿元,今年还有继续减税降费。市场主体要降成本,贡献阶层也要降低税负,提高收入。在全球性降税的外部环境以及消费力成为中国经济主引擎的形势下,个税改革就具有多重意义。
现实而论,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民生关切的热点和焦点。每年“两会”,从人大代表到政协委员,再到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各路媒体,纷纷建言建议。个税改革的重点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建议的个税起征点版本大抵有三个:5000元、7000元、10000元。代表委员的建议未必一定符合个税改革的精神,但也朴实地传达了工薪阶层的心声,即在GDP和国家财税收入逐年提升的形势下,个税起征点提高是符合常识的应有之义。
虽然有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调高个税起征点会让高收入者获益,但必须指出的是,相对于少数高收入群体,个税起征点提升,最大的获益者依然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因此,个税改革固然承担着调节收入的功能,但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收调节,应该通过完善的法定税收体系去调节。如遗产税、房地产税等等,让个税充当收入调节器,只是涉及2800万工薪阶层,税收调节收入公平的功能并不明显。
个税改革首先是公平,是让工薪阶层看得见的公平和拿得到的福祉。因此,个税改革设计的确需要精算和平衡,尤其在收入档次和税率设计上需要充分酝酿,但是人们不太关注复杂的减除和税率计算,工薪阶层关注的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自己能够减轻多少税负,即少缴多少个税。
有人算过这样的账,以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入8000元为例,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可节省150元,由此可见,减税幅度还是挺大的。5000元这个起征点也蕴含着丰富信息——意味着相当数量的工薪阶层在起征点以下而免除个税。让第四大税的个税降下来,就是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就能体现最大的公平。提高个税起征点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
当然,本次个税改革并不仅仅止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在“做减法”,即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不管如何,个税“加减法”一起做,是契合民生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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