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意见印发 提出七大重点任务( 十 )

(四)规范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系统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建立科技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成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探索多形式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履约贷款保证保险机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进一步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运用,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全面提升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能力。(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金融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