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意见印发 提出七大重点任务(14)

2.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

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推广适应供应链管理需求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鼓励标杆企业开展上海品牌自愿性认证,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3.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

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成立供应链专家委员会,鼓励建设供应链研究院和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支持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