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曝光前夫和网络女主播的照片,现在他们告我侵权( 五 )
在网上曝光前夫和网络女主播,是否侵权
Q:
黄女士:
我前夫在我们离婚前一年半左右认识一个网络女主播,期间曾用我的手机跟那女的联系,骗对方说我们已离婚。今年5月底前夫带着孩子去石家庄见面,同时那女的加我微信聊了15分钟,之后那女的说跟我前夫断了不再联系,可我又发现她用支付宝发信息给我前夫。当时我们还没离婚,期间他们通过直播一直保持联系,离婚后我才知道她是做直播的,于是我发了前夫和那女的照片到网络上,同时配了文字。现在他们告我侵权,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A: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部许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