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二 )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