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处“滴滴”,将是法律的耻辱( 二 )
3
倍的补偿”,但仍然难以平息众怒。
接下来,是应该考虑如何处罚滴滴的时候了。
而且我认为,国家应该在类似“长生生物”、“滴滴”等这类恶性案件中,树立一个处罚的新标准,让企业真正感到肉痛,让嗜血的资本不敢再轻易作恶。
如果仅仅是“罚酒三杯”,或者像滴滴自己承诺的
3
倍买条命,那么悲剧仍将上演。因为对于滴滴这种“独角兽”来说,估值动辄数百亿美元,只要能上市,即便“买”
1000
条人命,又算什么?!
- 滴滴司机出车前须先“考试”
- 滴滴停止夜间服务后:有黑车司机表示“收入翻倍”
- “滴滴式”家装服务:共享工人服务专业性参差不齐
- 从滴滴消失后的态势看,它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
- 滴滴夜间停服后利好了谁 听其他专车平台司机怎么说
- 滴滴夜间停服后利好了谁?有出租司机一晚多赚200元
- 滴滴夜间停服后利好了谁
- “一键报警”形同虚设 滴滴回应:功能尚在完善
- 青岛滴滴司机“任性”取消订单 女乘客理论遭追打
- “一键报警”形同虚设?滴滴请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