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聚焦聊城房地产市场乱象,违法违规不作为将被曝光( 六 )
同时,《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代理和经纪行为也做出明确规定,其中采取商品房代理预(销)售的,应当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预(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须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炒房卖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诱导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洽谈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做好提前告知购房人有关购房政策、协助按揭贷款购房人查询个人征信状况等相关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场外配资等多种行为。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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