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聚焦聊城房地产市场乱象,违法违规不作为将被曝光( 五 )

此次下发《通知》涵盖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的各个环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并且对代理和经纪行为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也做出进一步的严格要求,《通知》中不乏“严禁、不得、暂停、严肃查处”等严肃字眼,覆盖范围、涉及环节、严格程度足见严厉所在。

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环节,《通知》规定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须将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预(销)售时间;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报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中要包含房源信息、预(销)售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同时要明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后的开盘时间,并严格按照确定的开盘时间对外公开预(销)售。

商品房预(销)售现场管理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要在预(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证一书、房源信息、土地、规划等项目基本信息、合同文本、抵押情况、资金监管、预(销)售代理、预(销)售人员及举报电话。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要求的,暂停网签预(销)售;一个项目有多个预(销)售场所或者多方式预(销)售的,要同步实时更新已售信息和实际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对预(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欺骗购房者、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工商、物价、土地、金融等监管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