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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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孙会芳





8月2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2017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这是石家庄中院连续第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仍不乐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仍不乐观





全市法院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总量略有下降,结案数略有上升,结案率持续提高。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行政案件2240件,同比下降2.27%。其中,市中院共受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再审行政案件924件,结案904件,结案率97.84%。各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量仍很不平衡,其中,桥西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新华区法院受理数量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三位,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54.43%。





实体判决率呈上升趋势,和解撤诉率持续走低。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35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724件,占全部结案的50.45%,比上一年上升1.65个百分点。和解撤诉数为209件,和解撤诉率为14.56%,为近五年来的新低。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减少,但准执率仍然较低。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69件,同比减少903件。结案1765件,裁定准予执行690件,准予执行率39.09%。与2015年的40.24%、2016年的30.08%相比,整体变化不大,准予执行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同比大幅度下降,行政执法水平呈上升趋势。2017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1435件,经对行政机关被诉行政行为实体审查,以判决方式结案724件,实体判决率为50.45%,同比上升6.85个百分点。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74件(包括判决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赔偿等),被诉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为24.03%,同比下降14.69个百分点。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仍不乐观。2017年,全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案件为351件,实际出庭92件,出庭应诉率为26.21%,同比下降19.57个百分点。





行政机关存在的5个主要问题





白皮书指出,行政机关还存在着以下5个主要问题。





行政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执法队伍素质还不高。由于行政执法领域的职业化程度还相对较低,职业准入门槛还不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行为还不规范。首先,事实认定仍不准确,这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其次,遵守法定程序仍不严格。“重实体、轻程序”仍是行政执法人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再次,适用法律仍需规范。错误适用法律、不适用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履行职责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不履行法定职责,即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形式上的作为掩盖实质上的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全面,即选择性执法,有意或无意地遗漏当事人请求。





行政应诉能力还不能适应司法审查的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很低。一些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仍然比较严重,负责人应诉态度仍比较消极,全市26.21%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不存在。由于“一把手”的缺席和缺少强力推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实质性解决,“案结事不了”的现象持续存在。出庭应诉人员缺乏针对性。选派出庭应诉的工作人员时较为随意,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导致法院的庭审次数增加,影响了庭审质量和效率。庭审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如应诉态度不端正、缺乏必要的应诉常识和技巧等,导致行政机关不仅没有通过庭审减少或化解矛盾,展现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反而给社会公众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认真履行行政协议,诚信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全市涉诉行政机关因解除行政协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行政机关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除协议的理由不充分,缺乏具体、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政策、法律依据。解除程序不规范。在解除协议前,缺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经济补偿不到位。





工商登记审查不严,规则掌握不准确。此类案件是原告因被告工商管理机关的错误登记,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由于工商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登记程序中的审查规则理解上不尽一致,造成工商管理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有一些误解。





受理审查不严谨,政府信息公开仍不规范。近年来,随着土地征收行为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省政府公开其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以此作为获取相关证据的重要手段或途径。在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中,有的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是其个人承包地所涉及的批复文件,相关行政机关由于审查不严,其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造成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重大误解。





针对存在的问题,白皮书向行政机关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比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转变观念,树立守信践诺形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