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 社保费征管改革,能否考虑一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四 )

所以,理性面对这样的现实,就应该承认,既然这是长期存在累积至今的问题,我们就需要探寻更为稳妥和务实的解决方案,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承受能力。我们以为,不妨给有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一个过渡期或宽限期,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这个期限可长可短,最终目标当然是合规。

这种安排并非没有先例。2016年4月,社保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时社保部官员给出的理由,即是“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不论社保费由谁来征管,这样的理念始终适用。我们注意到,过去几年社保降费行动一直在持续。去年,社保部答复全国人大相关建议时说,自2015年起,国家先后降低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总费率由41%降为37.25%。今年4月,社保部又宣布此前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延续一年。即使如此,如果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仍在40%左右,个别省区可能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