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 六 )

二、贪污

2014年7月份,被告人车书宽在担任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个人及其家庭费用支出在单位报销之手段,多次骗取公款共计12.325元。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车书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车书宽及其辩护人辩护认为:车书宽没有受贿,也未贪污公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