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落马局长”车书宽判决书公开,贪腐细节令人咋舌!( 四 )

辩护人王振峰,河南哲维

律师事务所律师。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濮华检公诉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车书宽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海峰、代理检察员吴淑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车书宽及其辩护人王振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

(一)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车书宽在分别担任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逢年过节、干部提拔、住院看病时,收受本单位及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工、职工近亲属赵某1、魏某、郑某、马某、潘某、裴某、段某、王某1、张某1、胡瑞琴、关某、孙某、张某2、黄某、吉某、张某3、张某4现金共计54.3万元、金条2根,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