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滨州市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二 )

阳信县水落坡镇任集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贵臣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超标准收取水费问题。

2012年,王贵臣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赵某某申报低保,至2017年赵某某共领取低保金9360元;2015年,王贵臣向村民超标准收取水费1496.73元,加重群众负担。王贵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和超标准收取水费予以追缴。

邹平县码头镇小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徐岳滨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6月,徐岳滨违规为邻居徐某提供虚假贫困户申报材料,使得徐某夫妇通过省定贫困户识别认定。徐岳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码头镇人大主席张含杰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营街道范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贾俊强等人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在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贾俊强及街道包村干部刘国利未按程序要求识别贫困户,导致范家村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在脱贫退出工作中,贾俊强、刘国利以签订虚假赡养协议方式,使贫困户李某某虚假脱贫,造成不良影响。贾俊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国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