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肇事外卖平台岂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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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肇事外卖平台岂能置身事外





从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看,再快也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完全以量计酬的方式,使得不少送餐员置交通规则于不顾,置他人安全于不顾,造成这种现状,外卖平台岂可置身事外





□许辉





逆行、占道停车、闯红灯、撞人逃逸、兼职开黑车……外卖小哥在驾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成为令各地头疼的难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如果是因为外卖小哥违规驾驶而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平台应先行向被侵权人赔付,再向外卖小哥追偿,这是平台的替代责任。对此,可以考虑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作出规定(8月21日《法制日报》)。





外卖送餐员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既给他人带来了危害,也使自身随时可能面临安全事故。送餐员冒着安全风险违反交通规则,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平台对其收入完全以量计酬,多送才能多得,而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实现多送,只有一个法门:快。





从交通安全的规律看,快一分则险一分,越快则越危险。从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看,再快也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完全以量计酬的方式,使得不少送餐员置交通规则于不顾,置他人安全于不顾,造成这种现状,外卖平台岂可置身事外?





我们常说,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从源头上解决送餐员交通违法高发的现状,必须从加强外卖平台责任入手。首先,有必要厘清送餐员送餐行为与外卖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的平台对送餐员可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但不管是何种方式,送餐员都是基于平台的安排为用户送餐,即送餐员的送餐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在送餐过程中交通违法,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外卖平台有义务对送餐员是否遵守交通法规进行管理、考核,确保送餐员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更好更快地完成送餐工作。这一点,可以借鉴整治客车疲劳驾驶的相关经验,对那些明显难以达到送餐时效要求的送餐员,应当限制或减少其配送量,督促其遵守交通规则,严防因为配送量超标而致其违法超速行驶。





其次,有必要明确平台对送餐员交通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失先行垫付。从用户的视角看,用户叫外卖并不知晓是哪一个送餐员负责配送,只知道是自己选中的平台安排人员进行配送,平台对此负责;从公众的视角看,马路上来来往往的送餐员除了熟人外,都不认识,但能通过车辆和服饰的标识来辨认是哪个平台的送餐员。可见,送餐员的形象就是其所在的外卖平台的外在形象,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如表示送餐员与其没有关系、对此不负责任,这让公众如何认同?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要适用这一条来要求外卖平台对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交通违法致人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则应当从法律层面审查外卖平台与送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能够认定送餐员是外卖平台工作人员的话,外卖平台就必须承担送餐员交通违法侵权致人损害的责任。当然,外卖平台在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送餐员进行追偿,送餐员必须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