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村霸:压死一只鸡索赔180万…( 三 )

2017年11月,公安机关组织对被告人陈金朝进行抓捕,陈金朝手持猎枪与抓捕民警进行对峙,并无视抓捕民警对其的鸣枪示警和劝降而逃跑拒捕。抓捕过程中,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并抓获归案。事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枪支、手雷、子弹若干。在此之前,公安机关先后多次在陈金朝住所缴获仿六四式手枪、猎枪、手雷、子弹等违禁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金朝无事生非,持械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并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持枪威胁暴力抗拒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金朝作为一名典型“村霸”,性质恶劣,影响败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陆丰人民法院

羊城派通讯员  黄胜龙、黄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