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上海金融法院情况 中英文官方网站今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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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昨天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之后,今天(8月2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细介绍了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并举行了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http://shjrfy.hshfy.sh.cn/jrfy/gweb/index.jsp)上线仪式。





据悉,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成立,并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得益于近年来上海金融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2009年以来,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8家基层法院先后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内设机构改革后设金融庭的基层法院为4家),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同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金融案件管辖司法解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中央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职务引起的民事案件,指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部分基层法院也试行金融案件民事、商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确立了具有上海特点的特定金融纠纷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





据统计,以金融民商事案件为例,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1%,近五年来审结一审金融案件共计47.8万件,其中包括了一批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案件。与此同时,上海法院在确立金融审判规则、发送司法建议、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并且通过与监管部门、高校、功能性金融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方式,打造出一支具有高学历、丰富金融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高院审理。





正式上线的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设有新闻中心、审判研究、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四大板块,“诉讼服务”板块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含有网上立案、查询案件进度、阅卷申请等服务栏目,“司法公开”板块设有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全方位公开上海金融法院各项工作情况。同时,网站还分中英文版,其中,英文网站参照国外法院网站模式设计,重点介绍上海金融审判情况,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