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三次起诉离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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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芳 邓小华)夫妻之间本应互谅互让,不明事理的丈夫却因妻子连生四个女儿,动辄将不能生育儿子怪在妻子头上,进而起诉离婚。近日,永州新田法院审结了第三次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再次判决不准原告陆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陆某和胡某2004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女儿,最大的13岁、最小的4岁。多年来夫妻二人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陆某于2015年11月及2017年9月两次起诉离婚,法院都未予准许。2018年7月夫妻二人又因小事恶语相向,陆某再次到法院诉离。





胡某辩称,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尚可,随着四个女儿的出生,陆某将未生育儿子归怨于她,夫妻才会经常口角不断。陆某虽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双方并无感情背叛等原则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四个孩子,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