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房产登记写谁的名字?这些情况房子写你名字也不是你的!(11)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按照双方约定判断房屋所属。
2、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也应该从两个角度分析:
其一: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
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其二: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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