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落实力促精准脱贫攻坚成效提升( 七 )

  

四、着力支持养老扶贫,推动实现老有所养

  围绕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口基本生活。

  一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筹措资金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众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缴费。其中,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十三五”期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保留现行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

  二是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8年起,将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90元/人提高到108元/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同时,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