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口下的汽车融资租赁如何应对重重风险顽疾( 六 )

2、实务中,由于违约金金额受到造成的损失30%的上限限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而有些时候损失难以认定,因此约定违约定金以及保证金必不可少。违约定金可以约定为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标的额20%,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义务相对较轻,定金罚则基本上没有施展余地,而当承租人不能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约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没收违约定金。

3、虽然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一而主张,但是并不是代表在实务中不可以同时约定违约定金与违约金。

4、“租赁手续费”使出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费用,合同签订、发放融资款及交付租赁物后该服务即视为已经履行,当然也需明确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撤销、无效等,手续费都不予以返还。

四、车辆被无权处分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直租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车辆后,将车辆登记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车辆被无权处分的风险较小,但在售后回租模式下以及即便是基于直租模式,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税收成本以及后续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等因素,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往往并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者在购买车辆时将车辆直接登记在承租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