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镇雄一男子超载1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四 )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水昭大队

对高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利欲熏心的高某某不知悔改,多次驾驶车辆在昆明和镇雄之间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昭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保证金伍仟元,并及时移送起诉。8月6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确认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伍仟元。

昭通高速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后,客运车辆(含非营运从事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员、超速,都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广大乘客请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莫抱侥幸心理,拿生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