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 七 )
(三)加强代码日常维护管理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税务机构代码的统一管理,区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发生批准设立、合并或撤销等情形时,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按照本标准提出代码新增或停用的调整意见,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核准备案后使用,以保障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朱会彦,电话:010-6198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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