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晖案二审宣判,维持有期徒刑18年等一审判决( 二 )

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一审宣判,以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

宣判后,吴小晖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吴小晖案二审宣判,维持有期徒刑18年等一审判决

吴小晖案二审宣判,维持有期徒刑18年等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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