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维持“黑老大”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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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8月31日电 (程景伟 韩丹茜)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31日披露,2018年8月16日,该院提起公诉的吴祝游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吴祝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吴祝游为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发展和壮大势力,纠集同案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白坭村地区实施开设赌场、垄断鱼塘,以此作为其组织非法经济来源。逐渐发展成为以被告人吴峻岭、邱文锋、龚少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邱锦辉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部分成员充当打手或者负责管理赌场和放贷。
2005年10月4日晚,该组织成员、被告人李志华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吴祝游至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新兴路一店铺,被告人吴祝游持枪对店铺内被害人朱某某进行射击,导致被害人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9月13日晚,被告人吴祝游伙同被告人邱文峰、邱锦辉等多名成员,将被害人吕某某劫持到一辆小汽车上,后非法拘禁于赤坭镇白坭村一花场,在发现被害人吕某某已无知觉后,被告人吴祝游独自一人将吕某某掩埋至赤坭镇山前大道一农场的废弃水井里,后公安机关发现时,被害人吕某某已死亡。
在被告人吴祝游的领导、组织下或利用吴祝游的影响力,通过人多势众的势力,该组织相关被告人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一带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民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定性、适用法律、以及组织成员的认定等均全部采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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