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晋中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太明等4人被处分( 四 )

  经查,马文革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要求私营企业主提供私人会所并长期使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宴请,借机大吃大喝;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马文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地方党委主要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不忘初心,感恩组织的信任与重托,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目无法纪,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文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