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47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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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在羁押期间,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主动与办案单位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到其所在村委会、村民中了解李某的成长环境和表现,核实李某是初犯、过失犯罪。检察人员又多次与李某交心谈话,讲解法律知识,进行心理疏导工作。李某深受感动,在批捕后积极赔付,和受害方达成谅解协议,确有悔悟表现。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李某是否适宜继续羁押的条件进行论证后,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采纳建议,当天对李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以来,三原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阅卷、询问、讯问等方式,共对52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查。他们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的社会背景、家庭环境和犯罪时的心理状况、悔罪态度,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从中筛选出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其所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7件59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





在办案中,三原县检察院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审查科学规范。该院专门成立评估小组,通过对在押人员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在押期间的心理状况和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其家属的态度及家庭情况,评估对其改变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创新完善跟踪帮教措施。他们建立了“三访三谈”羁押必要性审查回访制度,通过“访亲属”“访邻居”“访本人”,与受访人“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详细掌握审查对象近期日常表现、思想动向,并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法治教育,督促其随传随到。





(乔社教梁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