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布了,江西农村户口的恭喜!身价要上涨,赶紧看( 二 )

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一)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户主可作为权利人代表,家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年满18周岁并已达到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条件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一户确权登记。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县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成员,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四)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