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8亿,濮阳这个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五 )

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

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丰投资公司)、濮阳市龙都瑞祥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都瑞祥生态园)、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丰集团公司)等投资飞宇化工、绿能高科、王楼生态园、龙都瑞祥生态园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收到集资款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经审计,韩学臣以上述公司名义共非法吸收集资款178849.53万元,已付利息9508.02万元,未兑付金额83959.25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74175.26万元,涉及集资群众9935人次。另查明,韩学臣以清丰县正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吸收资金1923.4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1437.32万元,涉及集资群众619人次。综上,韩学臣参与非法吸收集资款总计180772.93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共计75612.58万元,用于实体投资金额10378万元,占所非法集资总额的5.74%。

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明知韩学臣非法集资,而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姚金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34.21万元、王惠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6.80万元、王桂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42.96万元、韩瑞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12.279万元、宋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2.50万元。宋艳霞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中,剩余57万元未返还,宋艳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13000元,并获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