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8亿,濮阳这个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二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刑终130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韩学臣

,男,196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捕前住濮阳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6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超峰,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姚金英,女,195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案发前系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丘路营业点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捕前住濮阳市华龙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